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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源摇客(1976年12月2日)_妮娜·伯吉斯(1 / 3)

妮娜·伯吉斯

42路公共汽车停都没停就开了过去,大概是想在变回南瓜前赶到家吧。但这会儿才六点。宵禁七点开始,不过这里是上城区,因此附近看不见确保宵禁执行的警察。很难想象他们会拦住一辆奔驰,结果车里坐着的是内阁成员。最后一辆公共汽车是一辆小巴,车身上写着“irie ites”,但只用了蓝色,而不是红绿金。更大的公共汽车驶过,国有牙买加公共汽车公司的绿色巴士,我必须弯腰才能上车的小巴,大多数的终点都是布尔湾或巴夫湾或其他什么湾——也就是海岸线,也就是乡村。六点,irie ites撇下我离开。我在十点三刻听见最后一阵贝斯音乐声。现在是十一点一刻。

公共汽车还在陆续经过,但我依然不上车。还有两辆轿车也停过。非法营运的出租车,前排坐两个,后排坐四个,甚至有个男人用手指夹着美元喊,宝贝儿,去西班牙镇吗?刚开始我以为是同一辆。我后退,望向别处,直到那辆车开走,第二次也一样。

最后我终于生气了。必然如此,等在铁门外,指望一个男人会记得他和我上过床,他睡过那么多女人,说不定这会儿就正在睡女人,我却指望我是最值得他记住的女人。还有,就算他记得他睡过我,也不等于他就会推动一些事情,帮我和我的家人离开这个国家,甚至自掏腰包。早上七点我看见父亲尽量表现得像个年轻人,结果却显得像是全世界最老的老人,当时这个想法似乎很合理。也许他们没有强奸我母亲,也许他们只是揍了她,或者用什么东西伤害她的下体,同时逼着我父亲看。也许他们说不值得操这么一个老娘们儿,死逼还是留给耶稣吧。也许只是我在胡思乱想,时间将近午夜,我穿着傻乎乎的高跟鞋,我的脚一直在折磨我,因为我花了一整天折磨我的脚。而我无事可做,只能听着我的脑子发疯。狗娘养的连一次也没有出来过。一次也没有。也许我搞错了。也许他记得我,记得太清楚,他在窗口看见我,传话说绝对不要让那姑娘进来。也许我床上功夫太差或太好,总之我身上有什么东西对他说,兄弟,你最好待在家里,别和那个叫妮娜·伯吉斯的女人扯上关系。也许他甚至记得我的名字。也许不记得。我的高跟鞋和脚都盖着一层灰。

到了两三点,疼痛从双脚向上蔓延到胫骨,然后是膝盖,我觉得好受一点了,因为至少疼痛正在被分担。到了一定的时候,你会忘记所有疼痛,直到你——比方说一小时后——忽然意识到疼痛根本没有消失,而是完全扩散出去了,你的整个身体都是疼痛。我也许没有发疯,但肯定哪儿不对劲。一小时从我身旁走过的两个女人知道些什么。我从——天晓得,大概一英里外——就看见她们走在路上,刚开始只是两个会动的白点,最后她们离我还不到二十英尺,是两个黑种女人,身穿去教堂的白衣服和帽子。

——但那就是咱想告诉你的,玛薇斯,凡为攻击万能耶稣造成的器械,必不利用。左边的女人这么说。

她们同时望向我,同时沉默下去。她们甚至没有走过去就开始窃窃私语。那会儿是晚上十点。我知道她们在说什么。

——二十块咱就操你的男人,我说。

她们加快步伐想尽快逃跑,左边的那个险些绊倒。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人走过。并不是因为希望路已经安歇。我背后有公寓楼,我前面是他家。到处都有灯光。人们没有睡觉,只是离开了道路。就好像整个城市转过去背对你,就像上教堂的那两个女人。我仔细想了想,当个妓女,跳上最后一辆奔驰或沃尔沃,沿着希望路也许驶向爱尔兰镇。住在新金斯敦的商人或外交官强奸我,因为他可以轻松脱罪。假如我站在橙色的路灯下,掀起裙子,让灯光照亮我的草丛,也许会有人停车。我很饿,想撒尿。他家顶层房间的灯刚刚熄灭。

金米带我来这儿却自己离开的那个晚上,我并没有打算和他睡觉。我想看见他的裸体,但不是那样看见。我听说他每天清晨五点起床,开车去布尔湾在瀑布下冲澡。听起来既圣洁又性感。我想象他从瀑布下钻出来,赤身裸体,因为时间还很早。我想象河水是全世界最悲哀的东西,因为它迟早要从他的身体上滑落。我看见他赤身裸体吃着水果走上凉台,心想月光肯定也会觉得悲哀,因为知道他很快就会回到室内。念头在想入非非。我没有思考。思考会阻止我走上凉台。思考会阻止我脱掉衣服,否则我穿着衣服而他赤身裸体会让他害羞,就好像他全身上下还有哪个零件会害羞似的。他说“咱认识你”,这也许是真话。女人大概喜欢被

记住。也可能他只是知道该怎么让女人觉得她是被惦记着的。

音乐停下,几个人离开。大门。文章标题是《假如他失败》,“他”指的是总理。老爸,这篇文章是一月份的,你难道一直在指望它?我问。我母亲说他每周都要读一遍,所以现在是第四十七遍。楼下左边房间的灯也灭了。现在有宵禁令,我不该还待在外面。要是有警车经过,我无法向他们解释。我也无法向自己解释。

父亲念文章给我听的时候,金米在家。这是她的吗?这只是政治骗术和血逼诡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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